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局干职工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抽查发现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超12次以上,或擅离工作岗位达6次以上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2天,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统一交纪检监察室。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休假人员需提前报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好《休假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统一交纪检监察室存档,休假时间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休假手续。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年休假。①年度考核不称职者。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③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④已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
三、会议制度
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科以下干职工(不含科级干部)确因事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会议主持人请假,科以上干部因事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批准后再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纪检监察室存档。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会场上接打电话,确因需要接打的可到会场外接打。
四、上下班及工作纪律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