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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大楼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5-08-04 18:57:00来源:
 

市政大楼办公用房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进行二次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再装潢。

2、不准改变房屋结构,自行拆墙、隔墙、吊顶、打地钻、隔断走廊;较大办公室的隔断,以活动式隔断为主。

3、不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转让、出借、出租办公用房。

4、不准擅自加装空调、吊扇,不得使用电热饮水机及各种电器具烧水,不得使用电烤火器。

5、不准随意变动市政大楼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占用设备设施所用的房间,不得擅自移动办公用房内的电源点、语言信息点和数据信息点。

6、不准擅自增设电路,每间办公室使用的设备负荷控制在3千瓦以内,如需安装负荷1千瓦以上的设备,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不准把电动车电瓶带到办公室充电。

7、不准在市政大楼内实施燃烧物品、文件、纸张,鸣放烟花爆竹等使用明火的行为。

8、不准在办公室烧煮食物。

9、不准在墙面随意钉钉子,挂牌、出刊、张贴文告等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定执行。

10、不准各单位再单独设立机房、布线或建设视频会议室。如有需要,可以在市信息化办公室的机房建立托管机房。

市政大楼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十条公约

 

1、尊重物业服务人员,珍惜物业服务人员劳动成果。

2、爱护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随手乱丢纸屑、烟头、垃圾、果皮;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箱,严禁在走廊上堆放垃圾;不要从窗口向外吐痰、抛洒杂物或茶水。

3、注重公共形象。不在公共区域用餐,不把拖把、扫帚等挂在对外窗户和对内回廊的窗户上;不大声喧哗、吵闹、追打;不吸游烟。

4、不占用公共场所。严禁在屋面、平台、楼梯、通道等地方堆放保洁工具、杂物、办公用品等,不得占用大楼内公共部位和设备用房。

5、爱护公物。不乱动公共设备、设施,不损坏办公用具,不在市政大楼任何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搬运物品时严禁在地面拖行,以防损坏地面;卫生间卫生物品不准带走使用。

6、遵守公共秩序。在乘坐电梯、上下公交车辆、机动车进出时,礼先让人,先后有序,遵守规则,不挤不争;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场所,不乱停乱放。

7、爱护绿化。严禁折枝采花摘果,践踏草地,摇晃树木。

8、自觉维护卫生间卫生。

9、发现设备、设施损坏和公物损坏时,及时报告。

10、自觉遵守市政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大楼统一管理。

市政大楼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l、市政大楼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宜阳公安分局负总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协助。宜阳公安分局在市政大楼内设立民警办公室;市政大楼具体保安工作由物业保安队承担,主要是门卫、大楼内巡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防火、防盗、防突发性事件。大楼实行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安全保卫体系。

2、入驻市政大楼的各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教育、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市政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特别要做到在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闭空调、消灭火种、关锁门窗,在节假日、公休日前做到妥善存放贵重物品、文件。如保安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会即刻通知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或秘书科,有关单位要无条件给予支持配合,立即纠正。

3、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儿童等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市政大楼,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保安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在办公室内娱乐、聚众、纳凉、取暖等;严禁带宠物进入市政大楼。

4、来市政大楼办事人员实行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上访人员交由大楼信访室接待;如遇找市级领导的办事人员,由门卫打电话给有关机关办公室核实后,方可准入。机关工作人员要配合安保值班人员的工作,如遇盘问,主动告知单位、办公楼层和房号;在下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出入市政大楼,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5、各单位工作人员如需加班到晚上1200以后,必须向保安人员报告。

6、各单位聘请的卫生保洁人员、临时劳务人员、施工人员等必须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治办公室进行登记,凭出入证进出;收取废品人员、送快餐人员等要由有关单位派人领入送出。

7、进出市政大楼货物由有关单位开具证明,保安核实后放行。

8、任何单位在市政大楼范围内组织施工都必须提交施工方案,明确项目建设要求、施工时间、地点、范围、安全措施等,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行政中心管委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大楼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9、在市政大楼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适用交通规则和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政大楼车辆管理和停放制度,接受交警、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指挥。在市政大楼范围内车速控制在15公里/小时以内,室内停车场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超速;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室内停车场、车上或车下堆放货物;严禁车辆停放在非停车泊位。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实施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市政大楼民警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保安都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制止。

11、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协助搞好市政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现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治安隐患、安全隐患、可疑人员,或保安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请立即报告市政大楼民警办公室。

12、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按应急预案执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政大楼民警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为了确保市政大楼的安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宜阳公安分局一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及时通报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以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

 

 

 

 

 

 

 

市政大楼节能降耗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特制订市政大楼节能降耗十条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时要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2、一般情况下,白天办公时间不开启或少开启大厅、走廊、停车场、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照明用灯;夜间公共部位照明根据工作需要和安保工作需要开启;楼梯及卫生间照明使用红外感应开关。

3、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切断电源,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

4、夏季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15分钟一律关闭空调。不得使用其它电器采暖设备。

5、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办公楼层面较低的,提倡走楼梯,既节能,又锻炼身体。电梯运行时间为上班前半小时至下班后半小时;下午下班后保留2台运行至晚上23时;23时至次日7时保留1台运行。

6、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传递资料,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实现无纸化办公。

7、养成随手关龙头、适量用水的习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发生。

8、加强开水炉管理。开水供应由物业统一管理,供应时间与机关上下班时间衔接,提早半小时和后延半小时;下班后由楼层的物业服务员负责排水换水、清洗设备、关闭电源,不烧长夜水。

9、大楼物品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10、喷泉、背景音乐、景观亮化,除重大节日或因特殊需要接有关部门通知外,平时按亮化工程有关要求执行。

各单位节能降耗的情况,由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通报。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市政大楼室内外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各种车辆有序停放,便于车辆的停放与进出,做到安全、有序、畅通,特对停车场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室内停车场主要供市政大楼入驻单位公务车辆使用。

2、实行免费凭卡停放制度。需要进入室内停车场停放的车辆,由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核准后发给“市政大楼室内停车IC卡”。

“市政大楼室内停车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有效期1年,有效期统一截止至当年12月底;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下年度停车证,并收取工本费用。

3、室内停车场由物业公司专人管理,24小时值守。负一层进出车辆凭“市政大楼室内停车IC卡”感应验卡,同时红外线扫描车辆牌照核对后,实现道闸管理;负二层进出车辆凭“市政大楼室内停车IC卡” 感应验卡,实现道闸管理。必要时将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核对证车等,车主应主动配合管理。

4、各单位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车位有序停放,未经同意不得停放在其它车位上;严禁在出入口和通道停放车辆。

5、室内停车场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限高2.5,严禁超高车辆进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领导机关的中巴接待用车,必须停放在负一层东入口南北两侧指定的泊位,从东入口出。

6、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不得将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移作他用和损坏。

7、严禁将易爆、易燃、易污染物品带入室内停车场。

8、严禁将车位挪作他用或堆放杂物。

9、负一层车辆一律从东侧口进,从西侧口出;负二层车辆从东侧口进出,按道行驶。

10、车辆进入室内停车场在规定车位停放后,驾驶人员应认真检查存放在车内的物品,并锁好车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机密文件资料。

11、室外停车场主要供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和来市政大楼办事、参会、参观人员的车辆临时停放,上午8时至晚上10时专人值守和管理;单位公务车辆不准停放在室外停车场,更不允许在室外停车场过夜或长期停放。

12、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室外停车场指定区域,如需在市政大楼过夜,要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并与停车场管理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在停车场值班室设有打气装置和充电装置,为大家提供免费服务。

13、为维护市政大楼南、北大门和阅台秩序,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必须做到:

1)送人的车辆,将人员送达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2)接人的车辆,在阅台上只准人等车,不许车等人;

3)进入阅台的车辆,一律按标志方向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4)所有的车辆不准停放在阅台上和南、北大门口、市政广场;

5)出租车辆不准驶入阅台。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为保障市政大楼安全,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对有可能发生的市政大楼维修、改建、新建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规定如下:

1、任何单位在市政大楼范围内组织施工,都必须提交施工方案,明确项目建设要求、施工时间、地点、范围、安全措施等,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行政中心管委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大楼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

2、进入市政大楼施工,必须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施工许可登记手续,施工人员持身份证件办理临时出入证。

3、施工人员及所带物资出入市政大楼,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大楼保安人员的检查,服从管理,由负二层进出。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各类施工人员的劳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施工用电、用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不准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客梯,因施工需要上下楼层经许可后使用消防电梯;施工垃圾实行袋装,由负二层运出。

6、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准吸烟,不准乱穿越办公区域,不私私闯办公室、会议接待场所。

7、因检修、施工等确需使用明火,应在施工方案中呈报使用明火的要求、地点、时间长短、施工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行现场勘察,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使用明火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指派现场安全员和保安人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与施工队伍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全面检查现场,清除安全隐患,并在半小时后复检一次。

8、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9、施工必须保护市政大楼的设备、设施、房屋,爱护公共财物,注重公共卫生,对市政大楼内的设备、设施、房屋和卫生造成损害的,必须追究赔偿。

10、如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犯此规定,施工安全保证金如数退回。

 

 

 

 

 

 

 

 

 

用电管理规定

 

1、为确保用电安全及保持办公场所的统一性,各单位不准擅自移装、加装各类照明灯具,拉接各类线路。

2、因工作需要,加装1千瓦以上设备,应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才能装接使用,每个办公室内设备用电总容量不准超过3千瓦。

3、各单位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及其它办公必需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方可使用。

4、大楼内所有用电线路、设备、设施,均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维护、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

 

 

 

 

 

 

 

 

 

 

应急广播使用管理规定

 

1、应急广播主要用于大楼出现应急状态时稳定人心、保障秩序、指挥应急处理、疏散被困人员。在出现应急状态、确实需要应急广播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指挥,中控室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2、检测、维护应急广播系统时应按计划进行,实施过程中需说明启用原因,广播至少两遍。

3、大楼背景音响与应急广播共用末端设施(喇叭),启用背景音响系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书面通知,中控室组织实施。

4、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启用应急广播系统,须上报方案,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行政中心管委会批准后,由中控室实施。

5、中控室应详细记载启用广播的时间、原因及其它有关内容。

 

 

 

 

 

 

 

消防、安保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政大楼消防、安保设施管理,确保自动消防联动系统报警、智能防盗监控准确及时,避免人为误报造成损失,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特规定如下:

1、办公室内离子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不得烟熏、火烤、碰撞。

2、楼道及楼梯前室的送风排烟口、防火卷帘门为联动装置,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随意操作。

3、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非紧急情况不得打碎玻璃。

4、楼梯前室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5、应急灯应保持正常的状态设置,不得挪作其它照明使用。

6、楼道、停车场配置的灭火器不得擅自移位、开封使用。

7、不准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不准用消防水冲洗,以保持管网压力。

8、不准触摸楼道监控摄像机、防盗报警器,以保证监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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