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长、副局长、正副县级干部、正副调研员出席,派驻纪检组列席。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半数以上局领导到会,其中待议议题的分管局领导应到会;
局办公室和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安排议题涉及单位的其他同志列席。
二、会议时间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局办公室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其他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三、议事范围
1.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管局、局党组决策部署的工作措施;
2.讨论研究以市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讨论研究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和省管局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提请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5.总结、通报全局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6.研究局年度经费预算等相关事项;
7.研究审定2万元以上的其他经费开支事项,局机关采购货物、建设工程和购买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事项;
8.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事项。
四、议题确定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或由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有关部门须提前3天填写《宜春市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报送表》(详见附件)并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收集汇总议题后及时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议题。
凡属重要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酝酿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得上会。
提交会议的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书面材料,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前2天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材料分发给局领导。
五、议事规则
讨论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召集人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分歧仍较大的,除紧急事项外,暂缓作出决定。
六、会议记录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保存会议材料。
七、决策执行
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告局领导。
八、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严格保密制度,除会议所议内容需传达或公开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违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