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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17-05-18 09:09:00来源:办公室 涂智涛

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杨晶国务委员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引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抓好《宜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2017年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控制在55751吨标准煤以内,总用水量控制在2393万吨以内,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比2015年下降4.8%4.00%6.00%。围绕实现2017年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组成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工作,根据公共机构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全市公共机构全覆盖。修订考核奖惩、能耗统计、节约型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等制度标准,提高制度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

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评价,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提高考核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平公正。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继续将开展考核情况和实行奖励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分项目,推动各县市区出台并落实节能考核奖励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能统计数据、绿色回收专项督查,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三、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一)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江西省第二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县市区行政中心和新使用办公大楼的申报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设立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市本级获评示范单位进行奖励补助。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推荐市内已有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给国管局,力争入围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录。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选编和报送工作,宣传推广我市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目标,加快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力争2017年底70%以上的市直机关和50%以上的县市区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确保市、县两级行政中心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老旧用水管网和器具改造,推广中水、雨水收集等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四、稳步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217号)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推进既有建筑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二)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以太阳能、空气能及浅层地热能为利用重点,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建成一批新项目,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应用比例。

(三)开展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开展数据中心、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工作,选取经济成熟适用的技术产品开展试点示范。加快LED照明产品推广,督促新建公共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普通照明工程分期分批完成LED照明改造。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五、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

(一)推进绿色办公。推广“互联网+”办公系统,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带头严格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制度。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市直单位要积极推动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和充电桩建设。

(三)普及推广绿色回收。加强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逐步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所有市、县两级机关绿色回收全覆盖。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办公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促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的渠道处理。

六、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计量

(一)抓好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和数据分析运用。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提高分区、分项计量配备率。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定期通报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与共享,为节能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开展数据会审和数据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2017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定期通报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抽查,将通报和抽查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快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行政中心、大型学校和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启动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七、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一)加强节能宣传。推进绿色文化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节能日常宣传和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养成绿色消费行为习惯。

(二)组织节能培训。深化与高等院校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工作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节能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各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人员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抓好培训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参训质量。





附件:宜管字 22号附件: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分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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