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公共机构节能部分评分细则的通知》(赣府管字〔2014〕7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宜管字〔2015〕16号)文件的程序和要求,对各县(市、区)、三区及市直各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经报市政府同意批示,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考核结果
得分90分(含)以上县(市、区):
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万载县、樟树市、奉新县、宜丰县。
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县(市、区):
铜鼓县、靖安县、袁州区。
二、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经考核,被评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的市直单位有90个: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公路局、市社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检察院、宜春日报社、市城建专资办、市残联、市物价局、市国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开发办、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药监局、市房管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老干局、市外侨办、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民营企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宗局、市政府办、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市委讲师团、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委政研室、市史志办、市委统战部、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市环保局、民主党派、宜春学院、市编办、市农业局、市科协、市文联、市委台办(市台联)、市接待办、市商务局、市侨联、市林业局、市工商联、市交通局、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宜春广播电视大学、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华检察院、市旅游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服务业办、市委农工部、市广电局、市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明月山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防震减灾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委党校、市文明办。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先进的市直单位,按照宜府办抄字[2012]98号文件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为建设文明幸福宜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