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中有关室内温度控制标准,有效降低公共建筑用能,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高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8年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行动。
此次监察主要内容为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督促落实夏季室内温度控制不得低于26℃的规定以及相关能耗标准执行情况。监察人员在对瑞阳新区东西区办公用房、市公安大楼、市人民医院等地点进行现场空调制冷设定、室内温度测量后发现,空调室内温度均为26℃以上,总体监察情况较好,未发现违规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行动,将有助于提高该区广大干部职工的能源资源节约意识,有效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将继续针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不定期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空调温度控制的,将给予严肃查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相关节能法律法规,造成能源浪费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